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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追平,世界上有一个叫做3+1的得分机会,只不过要出现这样的追平机率基本没有。首先火箭落后4分,而犯规勇士的目的就是希望勇士连续2个罚球不种,但勇士最后一分钟的接球的方针就是杜兰特与库里,希望这两位仁兄中的一位出现两罚全失,这已经基本存在,那怕真的存在,火箭要在2秒的时间内得到四分,基本的选择就是3分造犯规,但勇士无论怎样都不会去犯规,那怕火箭中3分2秒时间基本跑完,只能说火箭真的只是存在理论的追平,但季后赛就肯定要去争取一下了。其实正常情况下,时间还有11秒,当时杜兰特的第二个罚球不中的情况下,当时比分113-104,常规赛相信都会放弃比赛,毕竟11秒要追9分基本没有可能。或者说第二个罚球不中成为转折,假若罚球命中的话,火箭肯定会放弃,而抢下这个篮板的情况下,火箭由小里子直接命中一个三分追至6分分差,又通过逼抢造勇士失误拿下2分,这就是火箭最后的拼搏了。有了之前几秒的拼抢拿到5分,这次火箭当然会抢最后一点机会,看看有没加时。只能说这个犯规是火箭之前的抢逼下得到的好处的延续,他们希望奇迹,只不过奇迹真的没有降临火箭的身上。或者说在第四节追至3分的时候,并没有把握住追分的机会,让杜兰特一个人带着勇士再次把分差拉至10分,这就是这场比赛最大的转折点了。回到主场的火箭,希望能拿回2个主场吧,不然出局已成必然。
我认为NBA不可能设置4分球,因为目前篮球规则很合理并且已经非常深入人心,篮球比赛也非常具有观赏和竞争性,联盟没有必要冒着风险对规则进行改革。以往的改革都是为了让比赛更加流畅和减少进攻的不合理,虽然现在球员的投球出手距离越来越远,但能够保持高命中率的仅有几名球员而已,随着这代球员退役,NBA又会回归正常的射程了,篮球场出扣将比出投手更难,因为扣将有身体天赋就可以,而成为神射手的条件更苛刻。新秀特雷杨最像库里,他被称为小库里,但他只有库里的投篮距离却无法保持高命中率,本赛季特雷杨的三分球命中率不到30%,联盟很难再出现第二位像库里这样的投手了,库里在三分球领域达到了前无古人,也可能长时间后无来者。
三分线是指篮球场上人工划出的一条弧线,它呈半圆形,篮架的落脚点即是它的圆心位置。在这条线外且没出球场投进的球即三分球。篮球运动不是一开始就有三分线的。三分线最早起源于美国的ABI(1961-1963),后来被ABA(1967-1976)所采用,而NBA直到1979-1980赛季才正式引入三分球,那时的三分球还只是“例行赛的实验品”。到了1980-1981赛季,NBA完全接受了三分球制度,只是在1994-1995赛季和1995-1996赛季有一些小小的变化,那两个赛季的三分线距离都是22英尺。三分球给了NBA很大的影响。FIBA的国际赛比NBA晚开始使用三分线。FIBA在1984年的国际赛中引入了三分球,三分线的距离是20英尺6英寸,约6.25米。美国的NBA三分线的距离为6.75米。四分线目前只是一些NBA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概念,目前实际比赛中还没有应用
姚明,NBA历史上最好的内线球员之一。可正所谓罗马不是一日建成,初到NBA的姚明并不被人看好,特别是他的一些习惯打法,比如篮下不喜欢扣篮,喜欢上篮的打球也是受到了教练的批评,无奈的是姚明改变并不大,于是教练汤姆贾诺维奇祭出了大招。接下来,我们看看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姚明的扣篮虽然有着226公分的身高,虽然扣篮对于姚明来说触手可及,可是因为性格和长期打法的习惯问题,刚进NBA的姚明在比赛中并不喜欢扣篮。可是NBA和CBA的比赛环境是大不相同,虽然姚明身高足够高,但是防守球员还是能够用弹跳来干扰姚明的投篮,这也导致了姚明很多必进球白白的浪费。要知道,在比赛中不经意的一次投篮,都有可能成为致命的问题。于是,当时火箭的主教练汤帅找到了姚明,和姚明强调了这个问题,可是在比赛中,姚明还是多次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据姚明的性格,汤帅也祭出了杀招,就是如果姚明在比赛中还是出现能扣不扣的问题,全队都要被罚跑圈。不得不佩服汤帅的高明,杀招祭出后,姚明害怕自己会连累队友,在此后的比赛中,几乎没有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姚明的篮下进攻命中率也有了极大的提升。 东球弟侃球:用心良苦啊,其实姚明当时面对的问题也是绝大多数中国球员面临的问题。CBA和NBA观赛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用球迷的话说,CBA是你认为球员可以轻松扣篮的情况下,他们都是选择上篮,然后被干扰,错失了得分。而NBA呢?就是你认为Y的不能扣进的时候,他竟然给扣进去了。细节决定命运,在每分必争的赛场上,我们还是要像NBA球员多学习,要什么含蓄,直接用最有把握的的进攻手段去得分,才是最正确的,也希望我们的球员能够早点领悟这一点,别因为某一次进攻留下生涯的遗憾。
很多人说是这次“误判”扭转了西决G7的局面,真的是这样吗?为什么哈登这一记造犯规的三分不算3+1,而且连罚球都没有呢?分析如下:事情发生在G7第三节9分半的时候,哈登面对已经三犯的汤普森就是一记干拔远射(下图),打板进框!顿时全场沸腾......然而裁判却挥手示意:三分不算!哈登表示不满,追着裁判要个说法(下图),认为勇士队的汤普森对自己有打手犯规,不仅三分有效,而且还是一记3+1的四分球!经过慢镜头回放(下图),可以看到两点:①当时汤普森的手并没有在推挤哈登身体或手臂②哈登投篮手臂有故意上扬去挽着汤普森手臂的嫌疑所以,哈登完成这一记投篮动作后,汤普森确实有打手,裁判判罚汤普森犯规也是没有问题!但按照“哈登规则”,即便哈登有投篮打进,但这个犯规只能算普通打手犯规,不能算投篮犯规!因为哈登在汤普森犯规前的投篮动作是上扬去找汤普森的手臂,这是联盟新规则不提倡的造犯规(也就是大家说的哈登规则)!既然不属于投篮犯规,单节犯规次数还没有满,当然就不能算3+1,也没有罚球了!火箭遗憾地输掉G7,还是更应该想想:成也三分,败也三分,是否应该更加内外结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