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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 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 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 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 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3。 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 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 ��(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 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
阅读全文 >你好!国际足联对《足球竞赛规则》越位条款最新解释一、如果裁判员认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之前,其未越位的队友没有拿到球的可能,那么裁判员可以判罚该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犯规。二、如果裁判员认定某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潜在与对方防守队员身体接触的可能,则该越位位置队员应被判罚干扰对手犯规。 三、判罚越位后,比赛应在越位队员最早被认定越位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形式恢复比赛。原越位规则的详细内容: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b。 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阅读全文 >越位就是后面传球给进攻队员时,在传球的一瞬间进攻队员在位置上已经超越了除守门员除外的对方球员或每一个球员,
由于足球中的越位规则相对比较复杂,所以,要给越位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总的来说,球员处于越位的位置,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该球员处于对方的半场。在自方半场是不存在越位问题的。 (2)该球员在球的前面。球员在球的后面的时候不处于越位位置。 (3)在该球员于对方球们线之间,对方球员不足2人(包括守门员)。
足球的越位判定是由边裁来作出的。边裁是指边线助理裁判,负责越位、界外球和角球相关判罚,如果主裁判不能清楚了解发生在边线附近的犯规行为,基本都会咨询边裁或以边裁的示意为主。当边裁认定持球方越位,会向越位位置举旗,旗杆平行于地面。
谢邀,简单说下。针对这个问题,直接从规则理解其实不难:“传球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比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和球都更靠近对方底线即为越位位置。”其中有两点很关键——防守球员、球。针对这两个点,有四种情况:①②③④①②不越位,③④越位,这个是跟规则完全对应的四种情况。然后再看①③的对照,你就更能理解规则了。